业务范围

不动产登记代理

按照《土地登记代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》(人社部发〔2015〕66号)第十五条规定代理以下不动产登记事项:

1、收集、整理土地及地上房屋、林木等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;代理土地及地上房屋、林木等不动产登记申请、指界,地籍和房屋、林木等调查,领取不动产权证书等。

2、提供土地及地上房屋、林木等不动产登记及地籍管理相关法律咨询;查证土地及地上房屋、林木等不动产产权;依法查询土地及地上房屋、林木等不动产登记资料。

3、协助不动产权利人办理权属纠纷相关手续;办理与土地及地上房屋、林木等不动产代理业务相关的其他事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