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合法原则 遵循合法原则,应以估价对象的合法使用、合法处分为前提估价。
2、使用原则 遵循高使用原则,应以估价对象的使用为前提估价。 当估价对象已做了某种使用,估价时应根据使用原则对估价前提作出下列之一的判断和选择,并应在估价报告中予以说明:
⑴保持现状前提:认为保持现状继续使用为有利时,应以保持现状继续使用为前提估价。
⑵转换用途前提:认为转换用途再予以使用为有利时,应以转换用途后再予以使用为前提估价。
⑶装修改造前提:认为装修改造但不转换用途再予以使用为有利时,应以装修改造但不转换用途再予以使用为前提估价。
⑷重新利用前提:认为拆除现有建筑物再予以利用为有利时,应以拆除建筑物后再予以利用为前提估价。
3、替代原则 遵循替代原则,要求估价结果不得明显偏离类似房地产在同等条件下的正常价格。
4、估价时点原则 遵循估价时点原则,要求估价结果应是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。
5、公平原则。
6、谨慎原则(抵押贷款项目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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